关键词 |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即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落地我们园区可以享受450万内,个体生产经营所得核定为0.2%~1%!增值税1%!没有企业所得税和改动分红个税!适用于没有主体的自由职业从业者长期开展业务。
什么是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令第707号)第六条第(五)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资企业投资人、合伙 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 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通常情况下
有工商和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个人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分红个税,按照相关规定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以及个人经营所得税,今年在增值税免征政策的依托下,个体工商户、个人资企业享受地方性园区的核定征收扶持,需要缴纳的税更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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