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危废经营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危废应该如何进行合规的贮存管理?贮存危险废物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主要指《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定的要求,如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生态环境部于2023年1月更新了该标准,即GB18597-2023版本。该版本明确规定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和污染控制要求、容器和包装物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过程污染控制要求,以及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实施与监督等环境管理要求。相关单位应着重学习该法律标准,规范贮存危险废物,防治污染风险。简而言之,危废贮存就是要“专区”,且具备防护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选址要求:1、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3、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4、贮存设施场址的位置以及其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1、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水 (包括贮存设施、作业设备、车辆等清洗废水,贮存罐区积存雨水,贮存事 故废水等) 应进行收集处理,废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规定的要求。2、贮存设施产生的废气 (含无组织废气) 的排放应符合 GB 16297 和GB 37822 规定的要求。3、贮存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的排放应符合 GB 14554 规定的要求。4、贮存设施内产生以及清理的固体废物应按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要求妥善处理。5、贮存设施排放的环境噪声应符合 GB 12348 规定的要求。
固废环境管理主要措施和进展。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健全管理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加强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
危险废物台账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经营单位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企业自建信息管理系统或第三方平台等方式记录电子管理台账。经营单位应建立与国家固废系统实时对接的危险废物电子经营情况记录簿,应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等加强信息化管理。如实记录每批次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包装容器的数量、重量、来源、利用或处置方式、去向等信息,并使用全国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相关信息。
危险废物废包装袋再生利用。(1)废包装袋生产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破碎、清洗脱水、千燥等工艺。进料、破碎、清洗、出料等环节应采取自动化、机械化操作。(2)废包装袋制备的片/块状再生材料应作为工业包装袋原料,不得进入食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产品领域。危险废物利用对清洗工序单一、技术水平较低、环境风险较大的工艺不予许可:(1)清洗工序仅设置清洗工艺,未建设清洗废水梯级利用或循环利用系统;(2)未配置进料、清洗、出料等重要工序以及时间、温度控制等重要参数控制的自动化控制系统;(3)新、改、扩、迁建不具备后序生产工业用塑料制品工序的废塑料造粒综合利用项目。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水污染防治要求:厂区建设规范的雨污分流系统,设有应急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应循环利用,宜采用预处理(沉淀、隔油、过滤等)+生化处理(生物膜、厌氧生物处理等)+深度处理(砂滤、膜分离、芬顿氧化等)的工艺。外排废水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满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废水直接排入地表水体的应满足国家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再生利用价值的残液、灰渣、废吸附剂、实验室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应分类收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需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固体废物,在有明确鉴定结果前参照危险废物管理。对于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空压机、破碎等机械设备!应选用低噪音的设备,并采用合理的降噪、减噪措施,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有关要求。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为企业代办:保安服务许可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安全措施要求:(1)建立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培训制度和检查制度。危险废物处理设备、设施具有安全防护与防治措施,基础牢固,结构具有足够强度,连接处密封良好,防腐蚀措施合理,承压设备安全,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器材与设备。(2)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各项规定,生产厂房、仓库等场所的防火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使用溶剂的生产区域应符合相关防火、防爆要求。(3)生产区、装卸区、原料、产品及其它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应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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