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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在查清残留物的性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当采用机械拆除时,应从上至下,逐层分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拆除框架结构建筑,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的场所,严禁向下抛掷。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吊进行试吊作业,施工中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拆除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动火时,履行动火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在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应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拆除建筑时,当遇到易燃、可燃物及保温材料时,严禁明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