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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s公约是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主持下,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国际社会于2001年5月23日在瑞典首都共同缔结的环境公约,其全称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此公约的成功签署,被认为是继《巴塞尔公约》、《鹿特丹公约》之后,国际社会在有毒化学品管理控制方面迈出的极为重要的一大步。
广义上的POPs
还包括一些具有POPs特性的其他物质,部分物质是目前公约筛查嫌疑物质,如:
⒈ 多环芳烃,在很多文献中,多环芳烃并认为是POPs物质;
⒉ 溴代阻燃剂BFRs,大部分溴代阻燃剂具有POPs特性,如十溴联苯醚(PBDE209)、六溴环十二烷(HBCD)、四溴双酚A(TBBPA)等;
⒊ 具有二恶英特性的物质,溴代二恶英(PBDD/Fs),多氯代苯系衍生物(多氯三联苯等);
⒋ 其他氯代物质,如氯代阻燃剂得克隆(dechlorane plus,DPs),短链氯代石油烃等。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POPs)管控日益受到重视,国际上已经于2001年5月22日通过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一全球公约,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危害,欧盟属于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履行公约的规定。基于此要求,欧盟发布了PoPs法规(EC)850/2004,且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了新POPs法规(EU)2019/1021,新法规已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