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井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矿用防爆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工作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防爆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电脑或管理系统中,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使用人员姓名、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交由科室专人进行严格管理,并建立保密制度,完善保密措施。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防爆记录仪应当佩戴在使用人员左肩部或者左胸部等有利于取得佳声像效果的位置,在现场取证时,可以手持记录仪进行摄录。
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事项开始时,要对人员向当事人亮证情况进行记录。声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应当与相应文书记载的起止时间一致。
因恶劣天气、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无法使用或者停止使用防爆记录仪的,使用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
使用防爆记录仪时因记录仪电量耗尽、存储空间耗尽或机器故障等无法进行记录时,应立即上报,及时排除故障。视情停止摄录活动,或用其他音像设备进行记录。
防爆记录仪又称记录仪或现场记录仪。集数码摄像、数码照相、对讲送话器功能于一身,能够对过程中进行动态、静态的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便于使用人员在各种环境中使用。
主营行业:数码相机 |
公司主营:obo防雷器,防爆相机,防爆摄像机,浪涌保护器--> |
主营地区:深圳市南山区龙舟大道龙祥苑B栋C座1701 |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00万 |
公司成立时间:2014-12-25 |
员工人数:小于50 |
经营模式:服务型 |
最近年检时间:2017年 |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电工电气产品、安防器材、防雷产品、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的技术研发及销售;国内贸易。^ |
公司邮编:518055 |
公司电话:0755-23033989 |